为表现在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连队,特提出如下意见,供各校参照执行。
一.评选条件:
1.精神面貌振奋,充分展现当代“小军人”风采。
2.遵守营风营纪,组织纪律严明,有浓厚的“文明礼貌,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的集体氛围。
3.荣获“文明公寓”称号,素质教育课程成绩显著的班集体优先考虑。
4.学生干部作用显著,营员自主参与活动表现突出。
5.无重大伤害事故和违纪现象。
二.评选程序
由连队申报学校为单位初评,由局指挥部审定。
三.评选名额
按连队数的15%——20%评选。
四.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