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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18-01-01      浏览次数 : 2668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汉川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有效控制;区分性质,妥善处置。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1、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相关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股长为成员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秘书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兼任,局机关相关人员和局直单位负责人为工作人员。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各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密切配合。

  2、工作职责

  (1)领导组职责:研究决定所发生的事故是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市政府及孝感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报告;制订和修订全市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助和配合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救援行动,现场紧急处置突发事故;协助市指挥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协助市指挥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市指挥部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2)办公室职责:传达市指挥部指令,负责组织机关干部配合市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事故抢险进展情况。由秘书股负责日常工作。

  (3)医疗救治工作小组:由职成教股、招生办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学校有关人员组成,由教育局分管职成教的副局长任组长。主要是配合市医疗救治工作小组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

  (4)现场保卫小组:由基教股、教研室及事故学校有关人员组成,由教育局分管基础教育和教研室的副局长任组长。主要协助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疏散事故现场周围人群,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

  (5)家属安置小组:由督导办、老干工会、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学校有关人员组成,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任组长。主要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并安排好家属的生活。

  (6)事故遇难者善后处理小组:由计财股、勤办、事故发生地政府、公安、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分管计财的副局长任组长。主要是协助市指挥部处理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和财产损失处理。

     (7)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人事股、监察室、电教站和事故发生学校有关人员组成,由教育局纪检组长任组长。主要是配合市安监局、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专家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责任界定、事故处理和追究上报等工作。

 

二、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1、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负责报告制度。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中心初中(中心初中必须在5-10分钟内向教育局报告)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报告,请求援助。中心初中及事故发生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组织师生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上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材料,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市教育局在接到中心初中或局直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在2小时内分向别市人民政府及孝感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报告。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各地、各校做好有关事故求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4、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5、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应当迅速、准确。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报告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和法律责任。

  6、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联系电话:8385170、8391992。传真:8391992。

 

三、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生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1)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所和市教育局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应及时请派出所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劝导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

  (3)如派出所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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